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为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在今年下半年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12月1日,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
通知明确了3770项提高退税率的商品的具体范围,主要内容如下:将轮胎等部分橡胶制品、主体或全部以人工速生材为原料的部分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将金属挤压用模等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将冻对虾仁、冻蟹等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牙膏等部分化工产品、石材、铝板带等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将农用泵、摩托车、自行车、家用电器等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相关链接:2008年下半年我国调整的出口退税政策及相关解读
章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3章
0306110000-0306191900
冻龙虾等
0306211000-0306291000
龙虾种苗等
03062990001
按13%征税的其他活、鲜、冷、干、盐腌或盐渍的带壳或去壳甲壳动物
29章
2901100000-2902190090
饱和无环烃等
2902300000-2903299090
甲苯等
2903391000-2903399010
二溴甲烷等
2903399090-2903499090
其他无环烃卤化衍生物等
2903611000-2903619090
邻二氯苯等
2903691000-2905191000
对氯甲苯等
29051990101
三十烷醇
2905221000-2905222000
香叶醇等
2905229000-2905590090
其他无环萜烯醇等
2906120000-2906191000
萜品醇等
2906210000
苄醇
2906290090-2907299090
其他芳香醇等
2908191000-2908199090
对氯苯酚等
2908991010-2909110000
4-硝基苯酚等
29091900111
八氯二丙醚
29091900121
二氯异丙醚
2909208100-2910100000
1,8-桉树脑等
29109000201
灭草环
2911000000-2912291000
铃兰醛等
2912490000-2914230000
其他醛醚等
2914310000-2914399090
苯丙酮等
2914400020-2915330000
乙酸正丁酯等
29153900111
三氯杀虫酯
291539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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