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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息应按10%代缴所得税
作者:程彩清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更新时间:2008-11-17

  本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明确了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通知同时表示,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股息之后,可以自行或通过委托代理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申请,提供证明自己为符合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实际受益所有人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就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新闻录入:莉莉    责任编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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