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保证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国税函[2008]861号),决定于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30日对银行、保险等六大行业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专项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包括银行、保险、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重点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培训机构(如外语、职称、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基础教育等辅导培训)等6个行业。各省(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务必在辖区内中心城市或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上述行业内选取不少于10户的企业(单位)进行检查。此外,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及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作为检查对象。检查重点是年所得达到12万元而未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尤其是少缴或未缴税款的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
对于检查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主要是六大行业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大额财产(尤其是股权)转让所得项目。查实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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