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公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5种适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相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表示,此次印发的报表包括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上述报表中,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申报时间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按征收方式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类。2008年度申报时启用年报,2009年季度申报时启用季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国税函[2008]44号印发)修订后的表样,自2009年1月1日起使用。报表使用A4型纸,由各地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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