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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降低为2.5%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08-10-15

  本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 ),调低了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 。

 

  通知指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自2004年至2007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的规定,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3.3%预征企业所得税

新闻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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