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8]91号),明确自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硅藻土、玉石等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分别为:硅藻土、玉石每吨20元,磷矿石每吨15元,膨润土、沸石、珍珠岩每吨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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