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热点新闻 >> 正文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发布
作者:程彩清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更新时间:2008-9-27

  本网讯 财政部昨天公布2008年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目录”)(财税[2008]118号),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进一步解释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公路行业、铁路行业、民航行业和应急救援设备八大类50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享受上述优惠。但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新闻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