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热点新闻 >> 正文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发布
作者:程彩清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更新时间:2008-9-24

  本网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进一步解释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对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财税[2008]116号文件所列的7类18种项目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但必须符合目录规定的使用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相关阅读高新企业认定工作启动 欲享所得税优惠须尽快申请

 

  相关阅读节能节水和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发布 

 

  相关阅读2008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发布

 

  有关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政策和详细解读,敬请关注中国税网“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专题”。

新闻录入:momo19881020    责任编辑:momo19881020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