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为确保购买奥运门票者能够及时领取发票,按照北京市地税局京地税票[2008]61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地税系统各代开发票窗口奥运门票代开发票工作到2008年10月31日结束。企业和个人如需代开须尽快办理。
北京地税表示,自2008年11月1日起北京地税系统各代开发票窗口停止对外代开发票工作,11月底前完成剩余《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门票销售定额专用发票》的缴销工作。
奥运门票发票可以补开
据悉,为方便给购买奥运门票的观众开具发票,从今年3月份开始,北京市地税局就在各区县地税局开设了112个奥运门票代开发票点。在门票代售点购买门票时未取得发票的观众,可以直接到各区县地税办事大厅补开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代开发票时,除了要带上奥运门票外,还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银行代售门票的小票。已代开的奥运门票,地税部门会在门票背面加盖“发票已开具”的红色戳记。
发票入账全国通认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奥运门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为此,北京市地税局专门印制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涉税收入专用发票》(定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因此,《北京奥运会专用发票》只在北京市推行使用,但在全国范围内的税务机关均应予以认可。对于外省市单位取得的奥运会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另外,北京奥运《定额专用发票》面值包括壹拾元、叁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四种,开具发票免收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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