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热点新闻 >> 正文

2008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出台
作者:程彩清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更新时间:2008-8-27

    本网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公路行业、铁路行业、民航行业和应急救援设备八大类50种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按购买价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中抵免。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一百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版权声明:
  ①如您想进一步了解该文的相关内容,请致电中国税网010-63183002,我们将安排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与您共同探讨。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税网及主办单位北京中税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税网”。
  ③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