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热点新闻 >> 正文

国旅集团重组上市资产评估的增值部分不缴所得税
作者:程彩清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更新时间:2008-8-25

  本网讯 为支持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上市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周下发《关于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82号),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在整体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42,612.36万元,直接转计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新闻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