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支持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上市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周下发《关于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82号),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在整体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42,612.36万元,直接转计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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