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虚拟货币卖家在网络上获得的收入也将计入个人所得税。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即日起,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要缴个税。同时,卖家需要自行至税务机关申报。不过与率先实行这一规定的北京相比,上海在具体税收比例等方面的细则尚未出台。
昨天,上海财税网上公布了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记者从上海财税热线获悉,此份通知仅针对卖家,且后者需要自行到主管机关进行个税申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上海地区虽然已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但本市涉及到税收比例等方面的细则尚未出台。
不过,由于在实际操作和法律上存在一定争议,北京出台细则后已经引起社会巨大反响。昨天,部分沪上游戏卖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业内受此冲击的卖家可能不会很多。
|
|
| 新闻录入:莉莉 责任编辑:莉莉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