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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省将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作者:程红根 文章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11-10

  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通知说,推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委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地规范农村经济事务管理,铲除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腐败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据河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是指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行政村(社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银行账户,由服务中心按照“一村一账”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分户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行政村(社区)集体“三资”台账,对各行政村(社区)“三资”进行代理服务。

  据了解,按照这一制度规定,村组取消会计、出纳,只设报账员;村组财务收支单据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审核程序方可入账,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从先行实施这一制度的地方看,这一制度强化了对农村经济事务管理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了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取得了明显效果。

  济源市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后,累计减少各类开支800多万元,节约招待费300多万元。焦作市424名代理服务人员,承担了原来5548名村组会计出纳的工作,仅人员工资每年可节约360多万元,全市代理农村资金近6亿元,各类资产折价27亿多元,纠正不合规定事项1666项共324万元。

  河南对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方法步骤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完善代理程序,签署委托协议;澄清‘三资’底数,建立‘三资’台账;规范‘三资’处理权限、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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