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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布房产新政实施细则 明确维修资金缴存
作者:苏永华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8-10-30

  昨日,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发出通知,公布了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细则。购房人今后缴交房屋维修基金时,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的5%缴交,不再按购房款的2%缴交。据估计,新标准相当于原有水平的“对折优惠”。

  这也是武汉出台房产新政后公布的第一个实施细则。按其规定,从11月1日起,在武汉市区签订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业主,办证时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的5%。

  根据武汉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今年三季度造价指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今年11月1日前签订住宅买卖合同的业主,其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仍按原标准执行,仍为购房款的2%。

  以城区一套100平方米、单价6000元/平方米的小高层住宅为例,按原规定需缴存1.2万元,新规定只需缴存6100元。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称,继这一政策之后,与契税营业税、购房落户等方面的多个实施细则将陆续发布。

新闻录入:莉莉    责任编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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