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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地税认真落实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作者:
鲁花
文章来源:
新疆塔城市地税局
更新时间:2008-10-20 17:13:06
2006年12月末,《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镇土地使用税
暂行条例》颁布。塔城市地税局在局领导的精心
组织
,周密安排,扎扎实实做好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两个条例”具体精神,充分认识“两个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二是加强协作,及时与职能部门交换信息。三是要求
保险
机构在向纳税人销售“交强险”的同时,依法代收代缴
车船使用税
,堵塞了征管漏洞,提高了征管质量。
目前,塔城市地税局贯彻车船税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管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基础工作进展顺利,截止十月征收车船税
191万元,同比增长67.54%;征收
土地使用税
74万元,增长1.37%。
新闻录入:鲁花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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