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地方税情 >> 正文

塔城市地税认真落实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作者:鲁花 文章来源:新疆塔城市地税局 更新时间:2008-10-20 17:13:06
2006年12月末,《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颁布。塔城市地税局在局领导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做好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两个条例”具体精神,充分认识“两个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二是加强协作,及时与职能部门交换信息。三是要求保险机构在向纳税人销售“交强险”的同时,依法代收代缴车船使用税,堵塞了征管漏洞,提高了征管质量。 目前,塔城市地税局贯彻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基础工作进展顺利,截止十月征收车船税191万元,同比增长67.54%;征收土地使用税74万元,增长1.37%。
新闻录入:鲁花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