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新疆财政厅 |
| 所在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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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
| 邮政编码: |
830002 |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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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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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991-2822530 |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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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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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领域: |
新疆,疆财,财政 |
| 详细介绍: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
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
组织拟定自治区
财政、国有资产、财产评估、
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
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定。
(二)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自治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自治区与各地、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对自治区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编制年度自治区本级预决算,代编全区预决算草案并
组织执行,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决算,受自治区人
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
(四)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根据预算安排,拟定
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
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管理权限拟定
减免税规定和对自治区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自治区农业各税、非税性财政收入法规制度的拟定及其自治区本级收入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制定。
(五)管理和监督由自治区本级承担的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
组织和监督自治区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地方
财政收入入库解缴政策的制定,代表政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的缴拨使用;负责预算外资金的
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核定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及资金;管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费、少数民族补助费、以工代赈资金、棉花基地建设资金、扶贫贷款贴息等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
基金管理及粮食挂帐处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自治区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参与自治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
财务制度;拟定全区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
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外国政府、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
财务会计核算、提款报帐、办理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管理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
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查处各单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
会计法规的案件;
组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
会计准则》和分行业
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负责会
计委派工作;
组织和
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指导和监督
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指导和管理社会
审计工作。
(九)拟定和执行全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组织实施全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
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负责国有资本金的
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参与研究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和自治区级各部门、单位财务执行情况;延伸检查重点行业和部门、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自治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规划;
组织全区财政人员的
教育工作;负责财政
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指导全区
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
教育、党群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
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